云南女子打麻将致使1岁儿子溺亡,起诉鱼塘主索赔24万
云南女子打麻将致使1岁儿子溺亡,起诉鱼塘主索赔24万
云南一名女子因为沉迷于打麻将,忽视了对自己1岁儿子的照顾,导致儿子在鱼塘里溺水身亡。女子不仅没有反省自己的过错,反而起诉鱼塘主要求赔偿24万元。这起荒唐的案件,近日在云南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法院经审理,认定女子自负主要责任,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。
事情发生在2011年11月5日,段某(化名)是一名在云南文山州丘北县居住的农村妇女,她和丈夫李某(化名)结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李童(化名)。李某为了挣钱养家,外出打工,段某则留在家里照顾儿子。段某平时喜欢打麻将,经常将儿子交给亲戚或邻居照看,自己去玩耍。

当天下午,段某将18个月大的儿子送到了早教中心,然后去看别人打麻将。晚上6点多,她接到了早教中心的电话,说儿子已经放学了,让她尽快来接。段某便匆匆赶到早教中心,将儿子抱回家。路上,她又看到了一群人在打麻将,心痒难耐,便将儿子交给了丈夫的舅妈,自己则去观看麻将。
丈夫的舅妈也带着4岁的孙女在那里玩耍,她答应了段某的请求,但并没有认真看管儿子。她和旁边的一个妇女聊起了天,而4岁的孙女则带着刚学会走路的儿子去了附近的一个鱼塘。鱼塘是杨某(化名)经营的一个山庄的一部分,水深约0.5米,杨某准备在里面养鱼。鱼塘周围没有设置任何防护措施,只有一些警示标语。
4岁的孙女和儿子在鱼塘边玩耍,不慎将儿子推入水中。孙女想拉儿子上来,却力不从心,只能大声哭喊。哭声引起了过路人的注意,有人发现了儿子在水里挣扎,立即跳入水中将他救上岸。但已经为时已晚,儿子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跳。救护车赶到时,医生也无能为力,只能宣布儿子死亡。

段某听到儿子溺水的消息,赶紧跑了过来,看到儿子的尸体,悲痛欲绝。她不仅没有反省自己的过错,反而怪罪于鱼塘主杨某。她认为,杨某作为鱼塘的经营者,有责任保证鱼塘的安全,应该在鱼塘周围设置防护栏或者盖上防护网,避免发生类似的事故。她还认为,杨某的警示标语没有起到作用,没有明确告知水深和危险。她要求杨某赔偿她24万元,包括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
杨某对段某的索赔要求感到十分气愤,他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,也没有任何责任。他说,他的鱼塘是按照规范建造的,水深只有0.5米,不会对成年人构成威胁。他还说,他的鱼塘周围有明显的警示标语,提醒人们注意安全,不要靠近水边。他说,段某是儿子的母亲,应该对儿子负有监护责任,而不是将儿子交给别人,自己去打麻将。他说,段某的舅妈也没有尽到照看儿子的责任,任由儿子和4岁的孙女在鱼塘边玩耍。他说,段某和舅妈才是导致儿子溺水的罪魁祸首,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过失负责,而不是向他无理取闹。

段某和杨某争执不下,无法达成和解,于是段某将杨某起诉到法院,要求法院判令杨某赔偿她24万元。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段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不予支持。法院的判决理由如下:
首先,法院认为,杨某的鱼塘属于经营场所,杨某作为经营者,有责任保证鱼塘的安全,防止发生危险。但是,杨某的鱼塘水深只有0.5米,对于一般成年人而言,不会构成致命的危险。杨某在鱼塘周围设置了警示标语,提醒人们注意安全,不要靠近水边,这已经符合了一般的安全保障义务。杨某没有在鱼塘上盖防护网,虽然不够完善,但也不构成过错。因此,法院认为,杨某对儿子的溺水没有过错,也没有赔偿责任。

其次,法院认为,段某作为儿子的母亲,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,有责任对儿子进行妥善的照顾和保护。但是,段某因为沉迷于打麻将,忽视了对儿子的监护,将儿子交给了舅妈,自己去观看麻将。这是段某的重大过错,是导致儿子溺水的主要原因。段某的舅妈也没有尽到照看儿子的责任,任由儿子和4岁的孙女在鱼塘边玩耍。这也是段某的舅妈的过错,是导致儿子溺水的次要原因。因此,法院认为,段某和舅妈对儿子的溺水负有主要责任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最后,法院认为,儿子的死亡给段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但是,段某的索赔金额24万元,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,也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。法院根据儿子的年龄、健康状况、收入水平等因素,综合考虑了段某的实际损失,认为合理的赔偿金额应为5万元。但是,由于段某和舅妈对儿子的溺水负有主要责任,应承担80%的赔偿责任,即4万元。因此,法院判决杨某只需赔偿段某1万元,驳回了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提醒,公民应该遵守社会道德,尊重生命,不要沉迷于赌博等不良嗜好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。同时,家长在照顾孩子时,也应该注意孩子的安全,不要将孩子交给不负责任的人,以免发生悲剧,伤害自己和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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