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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宁波“日湖公园”命名事件波澜未平 引起民政部与省相关部门关注

摘要宁波“日湖公园”命名事件波澜未平 引起民政部与省相关部门关注 #媒体人周刊# 宁波“日湖公园”命名事件波澜未平 已引起国家民政部与省相关部门关注 作者 孟万成 来自 孟夫子看今...

宁波“日湖公园”命名事件波澜未平 引起民政部与省相关部门关注

#媒体人周刊#

宁波“日湖公园”命名事件波澜未平 已引起国家民政部与省相关部门关注

作者 孟万成

来自 孟夫子看今朝

宁波“日湖公园”命名争议事件追踪报道之一

2005年12月17日,记者发表了《公园冠名到底该听谁的?宁波湾头新建公园取名久拖不决引发社会争议》一文,报道了宁波市34位史学、文化界知名人士联合上书市委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制止“日湖公园”这一非法地名的扩散,以避免形成历史文化层面的混乱和差错,并呼吁尽快依法命名宁波湾头新建的公园。

文章发表后,引起热烈反响,并受到民政部地名司和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领导的关注。

▲ 当时整个公园除了大门口这张导游图标有“日湖公园”字样的名称外,暂未挂牌。孟万成 摄

当时,整个公园除了大门口这张导游图标上有“日湖公园”字样的名称外,暂未挂牌。

方祖猷先生是宁波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浙东学术研究室的负责人,又是宁波文化研究会副会长,几十年从事宁波传统文化和历史的研究,读了报道后“很有感触”,他特地修书告知记者说:“文章发表后,宁波市有关领导对原人大、政协提案者和上书的有关人士,做了不少‘工作’,硬要他们同意江北公园取名为‘日湖’,他们的做法错上加错,与中央精神愈离愈远。”

他还对这几年来宁波发生的“日湖”命名之争再次作了回顾,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:

宁波文化研究会早在2002年,便就江北湾头新建公园取名为“日湖”一事召开座谈会,会上一致反对这一命名,认为违反历史。

当时参加者有曾任全国政协委员、省政协常委、民革中央委员和宁波市政协副主席的毛翼虎老先生,他还回忆起日湖在近代发生过的一些历史事件。

2004年,宁波市城管局召开了有关人大、政协、教育、文保、建设等部门23位代表参加的命名听证会。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在宁波市的进步。

2005年下半年,我到市第一医院探望重病在身的前市人大领导钱念文先生,他主动告诉我,日湖取名事,你们不必担心,说最近有一位市领导对此征求过他的意见,钱老说,从宁波是历史文化名城而言,湾头不宜取“日湖”之名,此事将会很快正确解决。

然而,毛老、钱老在当年相继去世,此事仍石沉大海,报上、公交车牌子上仍出现江北的“日湖”公园之名。

因此,我亦列名34位史学界、文化界的人士,上书市领导有关此事的呼吁书。

2005年底,我个人直接上书市委领导,我的观点是:一、湾头公园以“日湖”命名,属非法;二、违反中央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的精神;三、不尊重国务院对宁波定名为“历史文化名城”的决定。

2006年3月7日,宁波市民政局就此事函告方老先生称:

“您致信给巴音朝鲁(时任宁波市委书记,现任吉林省委书记)书记的来信已转告我局办理,现将办理申况答复如下:

关于‘日湖’命名一事。‘日湖’古已有之,与月湖相对应,赋明州之意,乃甬城文化遗迹,宁波之明珠。因历史变迁城市发展。‘日湖’已不复存在,仅存月湖,实乃一憾事。

二年前,江北新建一公园,以‘日湖’称之,虽有不妥之处,然用意也善。对江北新建公园使用‘日湖’名称,目前社会上有两种不同意见。

一是以文保界人士提出的不能以‘日湖’名称‘张冠李戴’,旨在恢复原日湖。为此,2005年两会期间,部分人大代表,政协委员提出了议(提)案。

二是社会上另一种意见认为‘日湖’名称较好,与月湖相呼应,在原日湖不能恢复的事实面前,与其让此名尘封于世,还不如让其为宁波增光添彩。

公园主管部门城管局就此公园名称在网上、报上征求了社会意见,并召开了听证会,在综合方方面面意见后,以‘日湖’名称提出申报。

市政府对此也十分重视,并要求进一步征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意见。我局王月凤局长逐个与代表、委员进行了沟通,并会将交流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。”

▲ 今日宁波“日湖公园”。

方老先生“看了后觉得与事实不符,且离开党的政策愈来愈远”。故于3月14日写信给毛市长(毛光烈,时任宁波市长,现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)表达自己的看法:

民政局来信说,现在对日湖取名,文保界人士表示反对,“旨在恢复原日湖”。不符合事实有二点:

一是反对者不止文保界,就以2004年在城管局开会,一致反对日湖名称的就有教育界、群众团体长期从事宁波历史文化研究者,包括建设部门、民政部门以及湾头公司当地街道代表。

二是我们反对者谨反对“日湖”移名于江北,决不是“旨在恢复日湖”,日湖是不可能恢复的。

民政局在向人大、政协委员分别的“交流”、“沟通”过程中,之所以离开党的政策和精神愈来愈远,是因为正如其信中所说的,园林部门“就此公园名称在网上”征求了社会意见,据民政局负责人的口头解释,因为网上同意“日湖”名称者有800多人,而2004年城管局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的人数仅23名而已,人大、政协提案者也不过30位。所以占压倒多数的人主张以日湖命名,也就是说这是顺民之意,属民主决策的。

对此,我们认为互联网属虚拟世界,极便于操纵,一个人可以在网上以几千、几万个名字出现。演艺界可以网上选十大明星,但在严肃的政治领域决不能这样做。

市民政局领导还以“古为今用”来解释江北公园取名日湖的正当性。其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宁波,这种类似日湖的古迹很多,我们可以在原址立碑说明,但不能再在其他地区予以再选,如都可以“古为今用”,此例一开,李鬼乱舞,作为历史文化名城,成何体统?国务院命名的严肃性何在?

民政局领导以“和谐”为名希望反对者放弃自己的观点,意思就是,如果坚持不同意见,就是不与政府和谐一致,这顶帽子的确吓人。

但是,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是必须按中央政策和精神办事。如中央要求我们依法治国,但宁波市非法取地名由来已久,例如:天一广场命名,至今都未按法定手续办理,现在又产生“日湖”命名问题,难道叫我们与这种违法行为和谐一致?

我们反对以“日湖”命名江北公园,绝没有一点个人利益考虑。我们只希望不要糟蹋宁波这座历史文化名城。

我们上次向巴音书记上书的几十个人,其中有八十、九十高龄的老文化、教育工作者,他们对宁波的历史文化都有深厚的感情。

我们对巴音书记和毛市长大力提倡建设宁波成为文化大市,举双手拥护,只是希望在建设宁波文化大市中,领导上能听听我们这些专业人员的意见。

日前,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江处长就此事向记者谈了两点看法:一是从历史文化名城角度看,专家们的意见是有道理的,有关部门在未履行申报手续即擅自取名是违法的,程序必须履行。二是地名命名要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,这虽非法定程序,但为了更易被接受,兼顾方方面面,有关承建单位应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,再向上申报。

国家民政部地名处负责人认为:由于地名主管部门经历了三四次变迁,目前又正处于有关条例即将修订的交替阶段,问题确实不少,这有赖当地政府机关根据有关地名命名的原则和精神办事,使之逐渐走向完善。相信条例修订后情况会得到改观。

此外,不少读者还来电表示,近日杭州市地名办在媒体上公开邀请市民对21条新路拟定的地名来提建议的做法很好,值得宁波市有关部门借鉴。

宁波湾头新建公园命名问题究竟何去何从?记者将继续予以追踪。(原载浙江工人日报)

编辑 石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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