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和警察的区别
公安和警察的区别
公安和警察的区别
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,坚持全面依法治国,推进法治中国建设,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。
法律是一种文化,在传承中改变;又是慢性子,浸润无声。三十年回首,从身上事深刻感悟到,社会在我们无意识中悄悄发生着深刻变化。
溯源中国的“公安”与“警察”
旧中国的警察。1901年《辛丑条约》规定八国联军在交还天津后,清政府不得在距离天津租界20公里内驻扎军队。袁世凯想出了一个办法,他在北洋军中精选了3000兵士,训练成巡警开进天津,士兵脱下军装穿上警服,有效避开了驻扎中国军队的嫌疑。后来慈禧太后颁下谕旨,要求全国各地都要效仿袁世凯建立警察制度,这样最终中国警察制度逐步建立起来了。
解放区、新中国的“公安”。1939年2月,为了从名称上与伪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,红军苏维埃政府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《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》中,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安处,在各县设公安局。新中国成立后,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“公安”的名称,并对公安工作的任务、方针、政策和业务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。1949年11月1日,公安部正式成立。
改革开放后的“警察”。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,国门进一步打开,国际交流交往得到加强,“警察”的称呼开始在一些场合恢复使用,并得到迅速推广。还记得上世纪90年代初警校读书,教室墙上高高悬挂周恩来总理“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”的指示标语,神情庄严高唱《人民警察之歌》,这里“公安”和“警察”相得益彰。

不同时期公安服装
在法律的作用下渐进地变化
立法确认了“警察”的正统身份。1995年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,该法第二条第二款对人民警察的范围作了界定,即“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、劳动教养管理机关(已撤)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”;警车也一律标有“警察”字样。由于法律的明确规定,现在法院、监狱等从事警察工作人员都单称“警察”,公安机关个体成员准确的称呼也应为“警察”。



但传统犹存。公安系统至今一直保持着两个并行名称:公安和警察,现在警服臂章、警局、警车侧门仍保留了“公安”字样。社会上对公安系统的个体成员习惯性的称呼一般是“警察”与“公安”混用,怎么顺口怎么来。这两个名称的混用不仅使一般老百姓感到迷惑,连系统内部很多人也说不清楚原因。

“公安”“警察”和谐共存(网络图片)

警察公安字体均有,公平公正


臂章上标有“警察”“公安”
改变尚待时日,随着时间的推移,相信在不久的将来,会只保留“警察”,“公安”是它的曾用名。
“干部”与“公务员”之变
先有“干部”。二十世纪初,“干部”一词被引进中国,字面意指在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。1922年7月,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章中,首次使用了“干部”一词。从此以后,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、军队、人民团体、科学、文化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一定公职的人员都称为“干部”。
读书时,要填写各种有关身份的表格,我们填写“学生”,父母栏视情填写“干部”“工人”“教师”和“农民”,妥妥的一种身份和阶层区别。
后有“公务员”。出于与世界接轨和“人事管理法治化”需要,需要仿效国外通行做法。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,我国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。 1993年出台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,在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;经中央批准后,党委、人大、政协和人民团体参照实行。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《公务员法》在全国施行。
时至今日,很少再填写“干部”之类表格了,社会看待公务员就是一个职业,法律带来了身份上的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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